首 页 | 业内动态 | 外贸新闻 | 安全质量 | 技术新闻 | 统计数据 | 企业快报 | 展会信息 | 健康美食 | 标准法规 | 市场行情 |
首 页 业内动态 外贸新闻 安全质量 技术新闻 统计数据 企业快报 展会信息 健康美食 市场行情 水产新闻
 海参、鲍鱼、大虾、鲤鱼、鲫鱼、鲅鱼、鱿鱼、扇贝、带鱼
安全质量  
天津全面打击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
【水产信息网】 时间:2020-07-30 来源:天津日报 【收藏本页
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,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《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》要求,该委日前发布《关于全面打击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
《公告》严禁采购、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;严禁采购、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;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“长江野生鱼”“长江野生江鲜”等字样;严禁餐饮单位经营“长江野生鱼”“长江野生江鲜”等相关菜品;严禁出售、购买、食用长江流域珍贵、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;严禁以“长江野生鱼”“长江野生江鲜”为噱头进行宣传;严禁为出售、购买、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;严禁为违法出售、购买、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。

《公告》明确,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,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,切实加强“全链条”监管,确保有禁必止、有案必查,并向社会进行公示;构成犯罪的,移送公安机关。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88908890进行举报。
免责声明:
1、本文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2、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!
※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
关于我们 - 服务指南 - 广告服务 - 联系方式 - 法律声明 - 友情链接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
版权所有:水产信息网 Copyright 2012 80026.org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
备案序号:鲁ICP备06024556号 联系客服 Email:16933431@qq.com 投递稿件和展会合作联系客服QQ:16933431